10萬餘人主動上交“紅包”及購物卡、涉及金額5.2億元,查處2550人,涉及金額2.5億元。日前,在持續一年多、正進入收尾階段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,一張中央首次曬出的“紅包”整治清單引發關註。
  “實權”崗位成為紅包腐敗高發區
  梳理這份成績單,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,金融、醫療、能源等監管部門,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,“實權”部門及“實權”崗位成為紅包腐敗的高發區。
  從金額看,各地平均上交的“紅包”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:在浙江省,7000餘人上交“紅包”3300萬元,人均近5000元;天津市披露的數據表明,370人上交10萬餘元“紅包”,人均不到300元。
  “沒有權力的人不會收到紅包,紅包首先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。”中央黨校研究室教授辛鳴認為,長期以來,這種官場潛規則一度登堂入室,領“紅包”辦事成了“明規則”。露出了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。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餘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,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“紅包”的金額,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,違規細節鮮有提及。
  不少專家認為,將收受“紅包”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。“收紅包就是受賄,送紅包就是行賄,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,更加應該明確。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建議,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疇。“要從根本上遏制‘辦事就要給人好處’的風氣,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,改變部門、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。”任建明說。(據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)
  “紅包”都是用來乾什麼的?
  ——“保護費型”。2013年初,廣東省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幹部,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,並各收受該房地產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。
  ——“蛀蟲型”。上海市紀委通報,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,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,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“會務費”等名義虛列支出,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。
  ——“藉機斂財型”。天津市紀委通報,其下屬郊縣幹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,收受同事、朋友禮金8.9萬元。  (原標題:“一點意思”積累5.2億元“紅包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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