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震邦
  金陵晚報報道,為了保證老人能經常見到子女,南京多家養老機構實行了按月上門繳費的政策:要求子女每月必須親自去養老院繳費,不接受轉賬、郵寄等方式。據說,過去經常有子女們送老人入院時一次性付滿幾年的費用,自此就不見了人影。自從實施了該規定以後,多數老人都能如願見當鋪到孩子,心情也變得好多了。鼓樓社會福利院的工作人員表示,制定上門繳費的政策,實屬無奈之舉,它的作用只是讓兒女心裡對老人有個牽掛……讀此消息,感觸良多。
  平心而論,當今社會,虐待老人的忤逆子女,畢竟是屬少數,大多數的子女是心中有“老”的、存有孝心的。但是,光心中有“老”票貼與存有孝心,是不夠的,還得看實踐。拷問子女的孝心,要看是否落實在行動上。
  在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後的第一個國慶長假里,南京市多家養老機構,並沒有出現老人回家的高潮,仍有九成的老人無人探望,也無法回家,系統傢俱只好獨自過節。養老機構給他們的子女打去問詢電話,回答則是五花八門:公司加班、外出旅游、朋友聚會、參加婚禮乃至家裡住房條件差……一言以蔽之:無法與老人在一起。
  養老院自立規定,最大的意義在於:用法律條文規範道德,讓子女認識到“精神慰藉”對老人的重要性,明確自己有對父母進行精神贍養的責任和義務,因此,非常宿霧值得借鑒、提倡、推廣。  (原標題:拷問子女的孝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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